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不低于万能产品的结息频率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当次的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万能型保险产品各次结算利率的历史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运作时间不足10年的,应当保留万能型保险产品开办以来各次结算利率的全部历史信息。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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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