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万能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等。
(三)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说明;
2.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及扣费时间;
3.提供持续奖金的,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和金额。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型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期交或者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3.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4.利益演示时,应当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