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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