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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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