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