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