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和产生机制

第八条

国家级质控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分析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三)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五)组建全国相应的专业质控网络,指导省级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六)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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