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设立相应省级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省级质控中心对接工作。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