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设立相应省级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省级质控中心对接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