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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