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