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质控工作相关资料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纸质资料须转换成电子版进行保存。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变更时,原挂靠单位应当封存质控工作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将电子版资料副本以及质控管理网络、信息化平台、管理权限和质控数据等一并转交新挂靠单位,确保本专业质控工作有序、无缝衔接。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