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组)及亚专业专家组专家出现第三十一条规定相关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长期不承担质控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应当及时调出专家委员会(组)及亚专业专家组。

质控中心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一条规定相关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由挂靠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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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