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质控中心出现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相关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挂靠关系并重新遴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原挂靠单位不参与本轮遴选,且4年内不得申请作为新成立其他专业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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