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级质控中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省级以下质控中心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级质控中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省级以下质控中心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