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质控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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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