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质控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