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质控中心应当加强对本中心专家委员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