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组)、亚专业专家组成员以及质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质控工作有关规定,不得以专家委员和质控中心工作人员名义违规举办和参加营利性活动,不得借助质控工作违规谋取私利。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专家委员会(组)、亚专业专家组成员以及质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质控工作有关规定,不得以专家委员和质控中心工作人员名义违规举办和参加营利性活动,不得借助质控工作违规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