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