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质控中心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数据资源。使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发表文章、著作等成果,应当注明数据来源,并使用质控中心作为第一单位。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