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质控中心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工作,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规定的信息系统收集、存储、分析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质控中心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工作,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规定的信息系统收集、存储、分析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