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质控中心工作经费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专款专用。质控中心工作经费纳入挂靠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挂靠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质控中心应当遵守相关财务规定,确保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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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