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质控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亚专业质控专家组,亚专业质控专家组设置安排应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确定。

亚专业质控专家组组长应当同时为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组名单由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确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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