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