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质控中心负责人履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由挂靠单位在1个月内重新推荐人选,并报请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确定。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