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应当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