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为本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各级质控中心在辖区内依法依规开展质控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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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