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职责和产生机制

第十三条

答辩评委专家组由熟悉掌握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临床、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参加答辩评委专家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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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