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