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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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