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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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