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