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