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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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