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