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第六条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图书馆馆长意见,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