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

第六条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图书馆馆长意见,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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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