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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