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和服务体系,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指导学生掌握检索与利用文献信息的知识与技能;组织学生阅读活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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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