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等所需经费,在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方面应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图书馆应当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图书馆建设,依法组织捐赠,确保质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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