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第三十五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支持图书馆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