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图书馆管理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与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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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