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