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应用与服务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推动校际阅读活动、校本资源和特色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