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应用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教学期间,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鼓励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