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图书著录应当遵循《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应当遵循《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应当遵循《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图书馆应当有明确的馆藏图书排架体系。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
图书著录应当遵循《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应当遵循《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应当遵循《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图书馆应当有明确的馆藏图书排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