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11月30日发布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