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网站等媒介定期通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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