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电力企业报送信息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在监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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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