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信息使用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整理、分析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