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报送方式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表、提交报告或者提供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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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