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报送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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