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报送程序第十一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派出机构报送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