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第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制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程序,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相抵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