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执行和结案

第六十八条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结案报告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 (五)决定撤销立案的; (六)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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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