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四节 决 定

第四十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当事人有除依法应当退赔之外的违法所得的,一并告知拟没收的违法所得数额。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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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